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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申报条件及鉴定方式

一、 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 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 职业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 申报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标准化试卷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操作考试采用闭卷书面测试方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