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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宣传工作制度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宣传工作制度

 

一、认真遵守国家、兵团有关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情况。

(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点工作。

(三)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决定,鉴定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典型经验。

三、稿酬标准及字数要求:

() 稿件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发表,按40/稿计发。

(二)在兵团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简报上发表,按50/稿计发。

(三)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 按80/稿计发

(四)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按100/千字计发。

(五)每篇稿件字数不少得少于300字,论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四、工作要求:

()宣传工作由主任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中心人员每两月发表一篇发表稿件,全年不少于6篇。

(三)稿件发表必须经领导审核批准。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〇〇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