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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各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兵人社发〔2018〕69号)的要求,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对兵团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结果,结合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兵团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职业(工种)

兵团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班从8月15号开始,11月下旬结束,分为18个班次,51个职业(工种),分别在兵团党校、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4个培训考核站组织开展,详见《2018年度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计划表》(附件1)。

三、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费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46号和新发改收费〔2007〕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四、组织管理

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统筹安排各职业(工种)培训;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负责做好考核的具体操作事宜;兵团党校等4个培训考核站负责做好各职业(工种)培训的具体操作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师市、各院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资格,统筹安排,按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参加培训考核。

(二)各师市人社局、各院校人事处及兵团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并审核《2018年度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班报名表》(附件2)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连同参培人员的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含审批表3张)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培训考核站审核。

(三)各培训考核站要进一步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严肃考务纪律,改善教学条件,做好后勤服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其他事项

(一)对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只下发批准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的文件,并办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审批表》。

(二)培训期间食宿由各培训考核站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由参培人员报到时一次交清,参培人员请自备学习和洗漱用品。

(三)本通知所有附件,可通过新疆兵团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http://www.xjbt.osta.org.cn/)下载。

(四)如有未列入《2018年度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计划表》(附件1)的职业(工种),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0日前上报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五)联系方式

1.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联 系 人:崔永明  许照阳

联系电话:0991-2896463 2896460 2896461(传真)

2.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联 系 人:徐海英  刘长喜

联系电话:0991-2375969  2375961  2375960(传真)

具体开班事宜和各职业(工种)收费标准,请咨询各培训考核站相关负责人。

 

附件:

附件1:2018年度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计划表.xls   

附件2:2018年度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班报名表.xls     

附件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审批表.doc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