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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7年兵团职业技能鉴定

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管理,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逐步建立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决定举办2017年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人数

(一)时间:2017年7月12至14日,7月12日报到。

(二)地点: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一巷100号)。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坐44路至幸福电影院站下车,或乘坐903路、908路至盲校站下车。

(三)培训人数:根据兵团现有督导员人员情况,此次培训班计划60人,依据兵直和各师需求及近年培训、鉴定人数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解读当前国家、自治区及兵团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法规;

(二)讲解《职业技能质量督导人员工作指导手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三)学习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交流等。

三、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熟悉并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国家职业标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具有考评员资格并从事考评工作3年或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近5年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师(市)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推荐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切勿超员。

(二)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推荐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并汇总。请各师(市)及兵直单位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个人情况信息表》(见附件2)、《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3),务必于7月3日前将《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报名表》传真至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质量管理部。

(三)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的材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个人情况信息表》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填报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2寸蓝底照片3张及电子版照片。

(四)本次培训班将统一组织培训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

(五)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一)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联系人:徐海英  李迎春

联系电话:0991-2375961  传真:0991-2375960

    邮件地址:503075292@qq.com

(二)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客房:0991-8875995

传真:0991-8875993

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机接站,提前到达的参培人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联系。

 

附件 1.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名额分配表

        2.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个人情况信息表

        3.参加培训班人员报名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