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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兵团级统考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兵团机关发电 |
发电单位 |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签批盖章 | 杨 忠 | ||||||
等级 | 特急 | ·明电 | 兵人社发电〔2016〕 76号 | 兵机号 | |||||
关于取消兵团级统考物业管理员
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公布了47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物业管理员。为此情况,我局决定取消6月25日兵团级统考物业管理员的职业资格鉴定。请各考点做好解释工作。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