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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兵人社发〔2016〕15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兵团做好新旧版证书衔接和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兵团计划从2016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全部停止使用,不再办理和核发旧版职业资格证书。

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师应对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库存进行清理,统一登记造册,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各等级旧版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号段上报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6年6月1日之后,各师务必将结余的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和旧版打错职业资格证书统一交回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为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后,各师必须使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打印证书,实现对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打印和统计的全流程管理。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样式、颜色,新增获证人员个人信息的二维码,取消文化程度、发证日期、复核记录等项内容。证书的编码、照片、验印等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各师每季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的打印数据为依据,按季度核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定期公布证书发放情况。

五、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设备要求:win7以上操作系统,Internet Explorer8.0及以上IE浏览器。不建议使用XP操作系统(不安全),不支持IE8以上浏览器。 Intel E53690 V3*2或以上CPU,2G以上内存。

六、各师要高度重视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启用工作,进一步加强证书核发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和新版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对职业资格证书使用过程要登记造册,杜绝非正常损耗和使用不明来源的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确保证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适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工作需要,我部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进行了改版。现就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部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样式、颜色,将普通版证书和统考版证书合并为一个版本,取消文化程度、发证日期、复核记录等项内容。

二、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由我部统一印制,证书的填写、编码、验印等继续按照我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其证书在发证机关(印)处套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用印。

三、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办理和核发。此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的旧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到期结余的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自行销毁,并将销毁的职业资格证书号段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我部将对现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增加打印管理模块,实现对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打印和统计的全流程管理。

(一)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采用分布式管理模式。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须将证书的打印权限放在本地区的地(州、盟、市)级和本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的二级鉴定机构(含)以上。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配套专门经费建立数据分中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的证书管理工作,将具备证书打印权限的鉴定机构纳入系统统一管理。

(二)各级证书打印机构须将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获证人员个人信息导入证书管理系统,通过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包含证书印制、逐级发放、打印机构及获证人员个人信息(可含照片)的二维码,打印在证书内页照片右侧。具备条件的机构可通过更换打印设备直接打印电子照片,用电子印章取代发证机关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油印印鉴,照片左下角处不再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钢印。

(三)职业资格证书因质量问题或填写损坏的,应由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负责回收并统一销毁,将证书流水码录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系统将在数据库中删除相应流水码并自动补发证书。遗失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补发的,补发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和新证书流水码,原证书流水码须在证书管理系统中删除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五、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我部将以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每季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的打印数据为依据,按季度核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简报、网络等形式,定期公布证书发放情况。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须以地(州、盟、市)和二级鉴定机构的打印数据为依据发放证书。

六、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加快消化库存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全面应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强化证书管理,杜绝非正常损耗和使用不明来源的证书,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7日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